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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新问题亟需新对策

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悉,作为社区集体经济体量最大的宝安区,2015年9月之后遇到的此类问题最为迫切。但2015年10月份,该区相关领导深入企业调研,发现《租赁条例》废止后问题相当严重,立即以区政府授权方式在全区恢复了无合法产权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这也形成“一市两策”现象。

  3 深思

  房屋租赁政策细则亟待完善

  笔者调查了解到,深圳不仅经济用房租赁入市受到《租赁条例》废止影响,住宅租赁市场同样也受到较大冲击,呈现管理和服务同步弱化趋势。

  据了解,全市住宅出租屋达700多万间套,面积达2.8亿平方米,登记租赁居住的外来人口约1200万人,其中办不了《房屋租赁凭证》的出租屋在400万套以上,至少800万人的工作生活因此而受到影响。

  《房屋租赁凭证》作为一种租赁关系建立的官方凭证,由当事人民事关系成立后主动到职能部门办理,已与市监、公安、教育、税务、人居、卫生、食药等部门管理服务紧密相联,形成了一整套政策审批相互印证支撑的生态系统,在办理子女入学、税务登记、环保审批、卫生许可等20多个领域,起到证明“我在这里”的作用。

  今年初以来,许多家长所租房屋办不了《房屋租赁凭证》,导致孩子无法入学,有关部门只得向办不了《房屋租赁凭证》的家长提供一项租赁信息申报服务。然而,这种租赁信息申报服务仅作为学位申报的特例使用,无法向经济用房推广应用,也不能延伸到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之中,严格来讲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国务院5月份已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允许现有房屋出租,并明确要求落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进入租赁市场的“现有”住房在产权许可方面没有明确划线。有政策研究者认为,“现有房屋”指存量房,应包含产权手续不齐全的房屋。

  有政策研究者认为,《租赁条例》废止后,房屋租赁市场还有很多政策法规细则需要完善。据悉,迫于基层呼声和租赁市场下行压力,深圳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修订相关法规,以缓解当前租赁市场中主管部门管理服务缺位的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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