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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点现房销售 何时打开“新窗口”?

日期:2018年11月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期,关于今后实行商品房预售制还是现房销售的讨论多了起来。在过去20多年的市场化历程中,商品房预售制度始终扮演着房地产市场“四梁八柱”之一的重要角色,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成就了近年来行业较快的周转速度。

但预售制度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少问题,“先交钱再收房”的发展模式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风险因素,导致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面临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如果开发商因资金管理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还会出现“烂尾楼”等一系列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历史功过还有待市场检验,但在今后应该实行预售制还是现房销售的讨论中,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把二者的利弊基本厘清,不少观点认为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但短期内不会全面推广。

现房销售“风起”

风起于广东。

今年9月,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向各副会长单位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表示广东省对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了调研,拟“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随后相关部门出面澄清,该文件只是征询意见稿,并非真的实施。但一场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和现房销售的讨论已经由此展开。

“广东是住房市场发展较早的城市,当前现房销售的试点既吻合了房地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当前改革开放40周年房地产领域试图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际上,深圳此前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就已经有现房销售政策出台,所以现房销售的模式是符合预期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政策对于开发商的考验很大,这是未来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但也不会“一刀切”,会针对具体地块进行试点。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要求福州、厦门两市进行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实现现房销售。而在更早的时候,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在2016年的土地拍卖时也曾出现过现房销售要求。其中,苏州从2016年9月至今,累计出让了超过130宗住宅用地,其中有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

今年以来,除了福建省有类似要求,10月19日,合肥市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此外,近日,广东省首个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龙华金茂府也在深圳正式亮相。同时,广东省中山市国土局网站显示,在10余起土地拍卖中,城市住宅用地出让要求以“出让后实行商品房现售”为前提条件。现房销售“风起”, 在房地产长效机制呼之欲出的节点,这对房地产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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