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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房贷环比连降5个季度

日期:2018年8月23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计算发现,今年上半年北京个人住房贷款新增额96亿元只占上半年北京各项人民币贷款新增额4675.8亿元的2%。而查阅历史数据,去年6月末,北京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比去年初增加1032.2亿元,占去年上半年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额的25.6%。对比来看,今年上半年个人房贷的新增额和在全部新增贷款的占比两项数据都不及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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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据悉,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发布该《通知》。

在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通知》进一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各受托贷款银行须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办结业务,对于不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的,扣减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压缩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事时限,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服务,对涉及抵押权注销的应当日办结,对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及转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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