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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出首份租房风险提示

日期:2020年5月21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你租房的中介靠谱吗?你的租金是通过监管账户缴纳的吗?今年4月,南京市出台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要求中介须在银行设立租金托管账户,并设立风险保证金。扬子晚报记者5月19日获悉,南京市房管部门刚刚发布了实施租金托管制度以来的首个风险提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行为,提醒租房者应注意防范。

风险提示

公司开设了托管账户

但没有缴保证金

在这份由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写道,经核查,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曾用名:三彩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展房屋租赁活动时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机构银行托管制度的规定,给出了三条“提示”:

①该公司已与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汉中路支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并于2020年5月6日在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汉中路支行开设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账号:32050159404400000680),但该公司未按要求缴存风险保证金。

②请相关租赁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过监管账户收付租金。南京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踪该公司租金银行监管落实情况,请相关租赁当事人在与该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时注意防范风险。

③欢迎社会各界向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的住房租赁机构。

政策发布

租金托管,凡是经中介租房都要网签

扬子晚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3日,目前经营状态为“在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房屋托管、物业管理、家电维修等。

今年4月16日,针对长租公寓市场的种种乱象,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下发“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全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建立租金托管制度。

通知规定,凡是经租赁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都应当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即时办理网签备案,并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通知还倡导租赁中介与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依据网签备案的合同办理租金托管。

另外,租赁中介还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采用“高进低出”(支付房主的租金高于收取租房者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房者租金的周期长于给付房主租金的周期)经营模式的租赁机构,应将在银行设立的租金托管专户变更为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设立风险保证金,并将相关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均纳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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