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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初稿征求意见结束 税率成焦点

日期:2019年5月23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5月15日是《土地增值税法》内部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作为财政部的2019年立法计划之一,它的进展可能与房地产一系列税相关联。

此前,《证券时报》报道,财税部门已经起草了土地增值税法初稿,目前正在内部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处于起草阶段的土地增值税法初稿基本平移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税率等基本保持不变。但也有一些新变化,比如增加了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对中央、地方税收优惠,减征或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作出规定。

据行内人士反映,土地增值税存在税率较高,以及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税基重合带来重复征税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在房企纳税支出中,一直是占比较高的,也的确存在税率较高的问题。”某房企投资拓展部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但重复征税这个方面,在营改增之后已经改善了,目前各房企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是单列计算,与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此前房地产开发在我国属于利润率较高的行业,但当下这一情况已经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最高一档60%的税率可以考虑降低到30%或者以下。”

土地增值税过高?

根据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据前述媒体报道,土地增值税法初稿未对此税率作出调整。而这一税率水平,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缴税压力较大。

以2018年全国房企销售额排行靠前的碧桂园、万科为例。2018年,碧桂园营业收入3790.8亿元,应交土地增值税额139亿元,土地增值税缴税额占收入比3.7%;万科全年营业收入2976.8亿元,应交土地增值税额196亿元,土地增值税缴税额占收入比6.6%。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比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都要重,而且30%—60%的税率的确是相对较高,缩小了企业盈利空间。

上述房企投资拓展部负责人表示,当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的问题,多数房企采取税务筹划计划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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