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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房养老”怎么样?

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我国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数据显示,2017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亿,占总人口的17.3%,较2016年上涨0.6个百分点。预计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3.5亿,在总人口中占比25%。

同时,我国养老金缺口在不断扩大,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围绕房子养老,成为各界高度瞩目的一个现实课题。

探索“存房养老”新模式

近日,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在广东地区推出“存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

老人或子女可以将房子存在银行,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银行则会给存房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养老公寓,利用“存房”资金及资产管理收益支付养老公寓费用。而养老机构会为长者提供养老规划、旅居养老、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金融管理等,确保老年生活改善。在后端引入专业租赁公司开展住房租赁运营。

实际上,就在9月份上海已经率先探索这么模式。老人将闲置的房源交给银行旗下的相关机构来打理,获得租金收益后,选择合适的长者公寓或养老机构入住。同时,上海的老人也可“存”本地的房子后入驻江西、海南、云南等地的养老机构。

据介绍,“存房+养老”模式的租期以中短期为主,原则上“存房”期限一次不超过5年,这种模式目前仍在初步探索阶段。

之前已经推出“以房养老”,而今又新现“存房养老”,这两种养老模式都紧紧围绕房子,不免有人把两者进行比较,或者从“以房养老”的实践情况来推测“存房养老”的发展前景。而这两种养老模式各有特点,不但操作模式不同,而且参与机构也不相同,但从老人的角度、市场的角度来分析,“存房养老”似乎更有需求。

这是因为,相比“以房养老”,“存房养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顾虑。比如,根据“以房养老”政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这意味着老人不能处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存房养老”由于不涉及产权转移、房产抵押,那么老人最后可自由处置房产。

破解“以房养老”痛点

据了解,自2014年7月,以房养老保险就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试点;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实际展开了相关业务,其“幸福房来宝”产品针对的是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99户家庭,签约意向客户141户家庭,其中北上广地区接受程度较高,三地的保单数占比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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