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兰州: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擅自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规范,并提示购房者严格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16日从兰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采取保本微利原则销售,其售价相比其他商品住房更低。因此,近年来一些经适房建设单位将历年来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经适房违规向社会销售,而不少购房者对经适房相关政策掌握有限,购买经适房后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造成很大风险;与此同时,不少房产中介也通过多种渠道代理销售经适房,进一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

兰州市房管局介绍,对于政府组织建设的经适房,住房保障部门需按照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企业单位集资建设的经适房在满足拆迁安置和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后的剩余房源,也需交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相关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公开配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销售。

同时,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经适房监督管理,禁止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销售分配等政府职能,对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适房的违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收回住房,并依规处理。

上篇:

下篇:

来源(中房网) 作者(中房网)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icn realestate

  •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地址:兰州市和政东街189号(仁恒国际A2三楼)

© 仁恒房地产 陇ICP备090029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