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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细则出台全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启动

日期:2008年1月29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1日开始对全国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再念“紧箍咒”。25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简称“准则”),以期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该准则于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可选择由税务部门上门进行清算或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  

      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规定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等内容,对清算项目的总体情况、不同用途房地产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并填写各类明细鉴证表。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的下发可以为税务中介鉴定提供正确的执行依据,避免机构各自对相关条例理解的偏差,提高税务部门对其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他表示,目前广州地税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方面还未出台明确的办法,也还未对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但估计不久就会对外进行公布。  

      目前,广州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于上月全面启动,“具体数据还未统计,”该负责人表示。另据统计,2007年1-11月份,全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达366个亿,增长了80.6%,收入规模和增幅都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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