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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房地产监管:严禁期房转让 应一房一价

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成都市发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其中第23条提出,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收入予以罚没。

  意见要求,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意见指出,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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