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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租房优先分配对象“扩容”

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1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一)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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