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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年以上二手房 公积金贷首付比例增一成

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所购二手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而有逾期记录的,首付款比例参照相关文件,也将提高比例。

  此次成都公积金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政还包括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所购二手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有逾期记录的,首付款比例参照相关文件也将相应提高等调整措施。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政策是成都房地产市场“11·17新政”在公积金上的进一步的细则。由于二手房的房龄越长,在同等条件下其房屋价值会有一定程度的打折,对公积金贷款提高首付比例也可以看成是应对“高龄”二手房市场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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